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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写样式表:CSS语法全攻略(上)

2007-06-16 来源: 网络 作者: 未知 【收藏本文】【打印

    放弃可视化编辑器写CSS

    为什么不能用可视化编辑器写CSS呢?理由很简单,手写CSS可以写很多可视化编辑器写不出的样式,刚开始手写可能会不大习惯,可是配合智能提示,写熟了是不会比可视化编辑器点的慢。

    想学好CSS就要学会接受各种浏览器的虐待(当然做某些特定只要针对只有IE用户的网站例外),在接受浏览器的虐待的第一步是放弃可视化编辑器。如果不能放弃,后面的很多东西你就只能看看。

    各种类型的选择符
    为什么要出现不同的选择符呢?个人认为是主是模块化跟重用性。
    下面的Element表示元素。

    通配选择符
    *
    像很多语言一样 * 代表所有,一般开始我会在一个CSS的开始时做下面这样的定义:这样定义是把所有的元素的margin跟padding定义为0。例子
    * {margin:0; padding:0;}

    * 也是可以像下面这样用的:把div元素下的所有元素定义。
    div * {color:#94439F; }

    这样定义时要小心应用,像下面这样的定义是用乘的。例子
    ul * {font-size:120%; }
    所以大家在用通配选择符出现百分比的定义时要小心。

    类型选择符
    Element
    这个是大家最最常用的吧,说Element可能大家不会知道,看下面的。例子
    p {color:blue;}

    当然有时 HTML 也搞搞特别的,自定义元素是其中的一种,例子
    rotui\:aoao {color:#123456;}

    包含选择符 也有人叫派生选择符
    Element1 Element2
    像刚才的显著 div * 就是,当然还可以像下面这样。例子
    p strong {color:blue;}

    子对象选择符
    Element > Element
    这个跟包含选择符有什么不同呢?他只对他的子一级元素有效(IE6还不支持)。例子
    p > span { color:red;}

    相邻选择器
    Element + Element
    只对相邻的元素,也就是下一个元素的定义(IE6还不支持)。例子
    p + p { border:1px red solid;}

    ID选择符
    #IDName
    Element#IDName
    直接定义HTML的ID名。例子
    #csser { border :1px #000 solid;}

    类选择符
    .className
    Element.className
    这两个有什么不同呢,前一个是定义所有class="className"。例子
    .rotui { border:1px #000 solid;}

    属性选择符
    Element[attr]
    Element[attr=value]
    Element[attr~=value]
    Element[attr|=value]
    Element[attr] 选择具有attr属性的E1 例子
    input[value] {border:1px #000 solid;}

    Element[attr=value]选择具有attr属性且属性值等于value的元素 例子
    input[type=password] {border:1px red solid;}

    Element[attr~=value]选择具有attr属性且属性值为一用空格分隔的字词列表,其中一个等于value的Element。这里的value不能包含空格 例子
    input[value~="aoao"] {color:red;}

    Element[attr|=value] 选择具有attr属性且属性值为一用连字符(-)分隔的字词列表,必须是以value开始的元素。 例子
    input[value|="rotui"] {color:blue;}

    PS:以上的IE浏览器看不到.

    选择符分组
    Element1,Element2
    将同样的定义应用于多个选择符,可以将选择符以逗号分隔的方式并为组。不只只是元素,上面所说的八类选择符跟下面的都可以应用 。例子
    th,td {color::1px red solid;}

    伪类选择符
    Element:link
    Element:visited
    Element:hover
    Element:active
    Element:focus
    Element:first-child
    Element:lang
    当然还有定义打印的:first :left :right,这里只介绍屏幕上的。例子
    :link,:visited,:hover,:active 这四类是常见到的,因为IE的 a 元素支持他。 例子:focus 对象在成为输入焦点(该对象的onfocus事件发生)时出现(IE不支持)。例子

    input:focus {color:blue;}
    :first-child 包含选择符里面的第一个元素的定义。例子div p:first-child {background-color :#ccc;}
    :lang() 对已指明语言的元素进行定义。例子p:lang(en) {color :Blue;}


    伪对象
    Element:first-letter
    Element:first-line
    Element:before
    Element:after
    :first-letter 首字定义,很好理解,就是第一个字。例子
    .letter:first-letter {font-size :300%;}


    :first-line 首行定义,第一行会有效果,换行符(<br />)也可以分割第一行。例子 .letter:first-line {color:red;}

    :before和:after 在元素之前(before)跟之后(after)配合 content属性添加内容。例子
    em:before {content:"我来自CSS";}
    em:after {content:"我也是CSS里出来的";}


    选择符的优先权
    那样多个选择符,我怎知道哪个优先权高呢?上一篇只讲到 important 提高优先权,现在再说说选择符的优先权,old9兄的blog已经有了一篇讲到,这里引用一下,也好偷下懒首先就是CSS规则的specificity(特殊性),CSS2.1有一套关于specificity的计算方式,用一个四位的数字串(CSS2是三位)来表示,最终specificity越高的规则越特殊,在优先级判定时也就越有优势。关于specificity的具体计算在各种情况下的数字加成有如下一般规则:

    每个ID选择符(#someid),加 0,1,0,0。 每个class选择符(.someclass)、每个属性选择符(形如[attr=”"]等)、每个伪类(形如:hover等)加0,0,1,0
    每个元素或伪元素(:firstchild)等,加0,0,0,1 其他选择符包括全局选择符*,加0,0,0,0。相当于没加,不过这也是一种specificity,后面会解释。 举一些例子吧:

    h1 {color: red;}
    /* 只有一个普通元素加成,结果是 0,0,0,1 */
    body h1 {color: green;}
    /* 两个普通元素加成,结果是 0,0,0,2 */
    ——后者胜出
     
    h2.grape {color: purple;}
    /* 一个普通元素、一个class选择符加成,结果是 0,0,1,1*/
    h2 {color: silver;}
    /*一个普通元素,结果是 0,0,0,1 */
    ——前者胜出
     
    html > body table tr[id=”totals”] td ul > li {color: maroon;}
    /* 7个普通元素、一个属性选择符、两个其他选择符,结果是0,0,1,7 */
    li#answer {color: navy;}
    /* 一个ID选择符,一个普通选择符,结果是0,1,0,1 */
    ——后者胜出
    除了specificity还有一些其他规则

    文内的样式优先级为1,0,0,0,所以始终高于外部定义。这里文内样式指形如<div style=”color: red”>blah</div>的样式,而外部定义指经由<link>或<style>标签定义的规则。
    有!important声明的规则高于一切。
    如果!important声明冲突,则比较优先权。
    如果优先权一样,则按照在源码中出现的顺序决定,后来者居上。
    由继承而得到的样式没有specificity的计算,它低于一切其他规则(比如全局选择符*定义的规则)。
    关于经由@import载入的外部样式,由于@import必须出现在所有其他规则定义之前(如不是,则浏览器应该忽略之),所以按照后来居上原则,一般优先权冲突时是占下风的。
    这里需要提一下IE,IE是可以识别位置错误的@import的,但无论@import在什么地方,它都认为是位于所有其他规则定义之前的,这可能会引发一些误会。
    看来一篇写不完了,属性留在下篇再说吧(这年头多混个页的流量也不容易) 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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